答案:
3.李某的计算不正确
1、保险公司的赔款应从损失里减掉
2、扣除项目中不应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类的费用扣除数
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84+1.5-46-3(15-12)-5-7-0.3 =21.2(万元)
应交所得税=21.2×35%-0.675 =6.745(万元)
应补交所得税=6.745-0.1×12 =5.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