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A纳税人的问题:

    (1)代垫运费0.5万元因为运输发票抬头为C企业,所以不应该计入A企业的销售额;

    (2)180万元的折扣属于销售折扣,所以不能按照折扣后的余额计,应按全价计算销售额;

    (3)购进生产用的原材料因为尚未到货,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因为未分开和货物未到,所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的0.5万元货物中,0.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另外0.1万元的购进货物,其对应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5)A企业收到退货应调减销项税额;

    (6)0.3万元的运费支出,因尚水取得运输发票,所以不得抵扣。

    正确的做法是:

    应纳增值税=(300+180)×17%-50×0.08×17%-0.1×17%=80.903(万元)

    B纳税人的问题:

    B纳税人应该缴纳营业税,其计算没有错误。

    C纳税人的问题:

    (1)351万元的销售收入是含增值税价格,C企业没有换算为不含税价格是错误的;

    (2)从A企业购买300万元的货物,因为尚未付款,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0.5万元的运输费也不能计算抵扣;

    (3)180万元的购进货物可以全额计算进项税额给予抵扣。

    正确的做法是:

    应纳增值税=0.5×17%+351÷(1+17%)×17%-(180×17%-50×0.08×17%)=0.085+51-(30.6-0.68)=21.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