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销售折扣的250万元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收入总额=1 200(万元)
(2)1997年取得的先征后退的流转税税款100万元应计入本期所得额。
(3)设备对外投资的评估净增值50万元不计入所得额是对的。
(4)接受捐赠再出售的实物应调增所得额,本期应调增所得额=210-0.4=209.6(万元);同时转让旧房应纳营业税10.5万元(210×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5万元。
(5)被兼并企业因为不再具备纳税人的资格,所以其亏损12万元可以由兼并企业继续补亏。
(6)本年成本费用和税金1 125万元可以扣除,但0.8万元回扣不能在税前扣除。
(7)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 200-1 125+0.8+100+209.6-10.5-1.05-12 =361.85(万元)
(8)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361.85×33%≈119.41(万元)
(9)分回利润补税:
1、由于联营企业适用33%的税率,所以分回的20万元利润不用被补税;
2、由于被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所以分回的7.2万元投资收益应补税。
来源于被投资企业应税所得额=7.2÷(1-15%)≈8.47(万元)
应补税额=8.47×(33%-15%)≈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