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2)
三、应税所得项目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的。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一45%。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一35%。
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又分为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税率为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课堂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