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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6)

    (6)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7)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1、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规定的退职条例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2、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对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个人取得全部退职费收入的应纳税额,应由其原雇主在支付退职费时负责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8)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在减除800元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终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9)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应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是: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10)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

    1、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9)中的办法处理。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十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在按照1和2计算出应税所得额后,再按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雇主为其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的税务处理

    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工资(扣除了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按(9)中规定的公式,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按该雇员的实际工资收入(末扣除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其雇员的实际工资收入所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的计算公式问题。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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