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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
五、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
六、纳税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税法又规定了具体的纳税地点。具体规定如下:
1、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缴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3、对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城建税。
4、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城建税。
(二)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三)税收减免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课堂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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