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3.全年计税工资总额=200×600×12=144(万元)
该企业全年工资性支出650万元,144万元计税工资总额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506万元工资性支出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计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税。
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三项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分别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可得;
职工福利费=144×14%=20.16(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144×2%=2.8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144×1.5%=2.16(万元)
三项经费合计25.20万元,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原提取的三项经费超过25.20万元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超额的79.80万元应计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税。
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5.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