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工资收入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800)×5%]×12=240(元)
(2)转让专有技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20%=12800(元)
(3)稿酬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1-30%)=2016(元)
(4)在美国的讲学收入在我国的抵减限额=3000×8.5×(1-20%)×30%-2000=4120(元)
在美国已纳税4250元(500×8.5)高于抵减限额,其余额可在以后的抵扣余额中抵扣。
(5)在日本的版权收入在我国的抵减限额=1000000/100×7.5×(1-20%)×20%=12000(元)
在日本已纳税7500元(100000/100×7.5)可全部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税4500元(12000-7500)。
(6)甲某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40+12800+2016+4500=19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