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终结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汇总尚未调整的错、漏报,并将其与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比较。汇总时应包括:
(1)已发现的错、漏报;
(2)推断的错、漏报,也可能包括前期尚末调整的错、漏报,此外还应考虑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处理。
2、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汇总的结果若超过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时,为降低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用两种措施:一是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以进一步确认汇总数是否重要;二是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以使汇总数低于重要性水平。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会计报表或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尚未调整的错、漏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2)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渭报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由于该汇总数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漏报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