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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第二章学习辅导(1)
1、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注意其他处罚是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3)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分、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况。
2、撤消注册的情形:(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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