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意见段中通常应当说明以下3项基本内容:
①盈利预测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己经充分披露,是否有证据表明这些基本假设是不合理的。
②盈利预测选用的会计政策与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致。
③盈利预测是否按确定的编制基础编制。
(2)
①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可能不合理。因为1998年预测数比上年同期审定数增加了96000000.00元(336000000.00一240000000.00),增长率为40%(96000000.00/40000000.00×100%),而1998年1-3月和4-6月的主营业和务收入实际数基本持平,且与上年平均每季主营业务收入60000000.00元(24000000.00/4)也基本持平,1997年7-12月预测数明显偏高。
②预测的主营业务成本可能不合理。因为均衡生产企业通常具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毛利率,XYZ股份有限公司(筹)1997年度销售毛利率仅为15%,而且1998年度预测的销售毛利率则高达22.02%,主要是由于1998年7-12月预测销售毛利率(25%)偏高所致。
③预测的营业费用可能不合理。因为1998年度预测数与上年同期审定数基本相等,而在主营业务收入1998年度预测数比上年增长40%的情况下,与之相关的营业费用通常也会有一定程序的增加。
④预测的补贴收入可能不合理。因为该项目并非经常性项目,XYZ股份有限公司(筹)1997年度及1998年1-6月均无此项收入,但1998年7-12月预测数却为5000000.00元,占1998年度预测净利润的11.91%。
⑤预测的营业外收入可能不合理。尽管1998年度预测数为1000000.00元,仅比上年同期增加200000.00元,但从盈利预测表可见,1000000.00元中仅60000.00元为1998年1-6月实际数,其余940000.00元系1998年7-12月预测数。营业外收入一般不可预见,从谨慎原则看,通常以不预估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