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应付帐款与应收帐款审计时都可以使用函证的审计程序,但两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1)必要性不同。一般情况下,应付帐款不需要函证,因为函证不能保证查出末人帐的应付帐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帐款的余额。但是如果控制风险比较高,某应付帐款帐户金额较大或被审计单位经济困难阶段,则应进行应付帐款的函证。而应收账款的函证是应收帐款审计中必要的且有效的方法,它可以证实应收帐款帐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是应收帐款审计时所必须采用的审计程序之一。
(2)函证对象的选择不同。应付帐款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较大金额的债权人以及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供货人的债权人。而应收帐款函证时,则主要选择那些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应收帐款,即应收帐款余额较大的收户。
(3)函证方式不同。应付帐款函证最好采用肯定式,并具体说明应付金额。而应收帐款函证,即可以采用肯定式,也可以采用否定式,但一般只在个别帐户的欠款金额较大和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会存在争议、差错或问题时采用。
应付帐款函证与应收帐款函证一样,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对函证的过程进行控制,并要求将函寄往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回函的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对末回函的,决定是否采用替代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