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予以调整的项目有:
①5日销售给甲工厂的1500件A产品,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0 000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7 500元;
②8日收到B产品退货600件,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24 000元,冲回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6 800元;
③12日医务室领用A产品400件,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32 000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2 400元;
④17日自建工程领用B产品800件,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32 000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2 400元;
⑤12月间将A产品300件按次品价销售给服务公司,直接减少了销售收入3 600元(300×60×20%=3 600),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3 600元。
综合上所述,主营业务收入应调增125 600元,主营业务成本应调增91 100元。
(2)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①销售收入的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原则;
②产成品存货管理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
③福利部门、自建工程领用的产品,应视同销售。该公司未作销售处理,违反了有关制度。
④该公司将正品作次品销售,违反了销售收入核算口径的要求。
上述问题的存在,构成了隐瞒销售收入、虚减利润、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应提请该公司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并补交有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