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所谓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和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此外,独立原则也要求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外部的其他机构和组织。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
按《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有: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