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注册会计师审查应收账款时,被审单位的某些债务人不回答应收账款肯定式询证函时,一般注册会计师应关注:

    第一,债务人可能不能正确对待询证函,对所询证内容故意不予回答;

    第二,债务人可能未收到询证函或债务人的回函注册会计师未收到;

    第三,债务人可能并不存在。

    基于以上三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每次向债务人发函询证。

    若第二次肯定式询证函仍无回答,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替代程序予以验证,即审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货凭证等,以证实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