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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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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对其他会计人员因坚持会计原则而受到不公正处理的,主管单位应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对会计人员玩忽职守不宜再担任会计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换或免职。 十、代理记帐机构的设立条件 十一、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哪些人需要回避) 十二、委托代理记帐的责任划分 十三、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十四、帐簿记录的错误更正 划线更正法:适用帐薄记录有文字、数字错误而凭证没错。 补充登记法:适用记帐凭证金额小于应记金额且所列会计科目和对应关系均正确。 红字更正法:适用记帐错误是由记帐凭证所列会计科目或金额有错误引起的 十五、对帐的基本要求 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要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十六、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 特别注意必须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单位领导人应对报送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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