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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难点分析(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具有如下特征: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企业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二、企业设立的条件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变更的形式:合并、分立、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终止的原因

    五、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1、厂长的法律地位:对内是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中心;对外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厂长的职权

    特别注意提请任免副厂级领导、任免中层干部;提出而不是决定工资调整方案;提请奖惩副厂级干部。

    3、厂长的产生方式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职权

    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职权:特别注意对经营计划只有建议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奖惩也只有建议权;选举而不是决定厂长的任免。

    七、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注意比较)

    1、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来源:

    监事会的职责:

    2、稽查特派员

    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属于对企业的外派监督机构。

    稽查特派员的职权:

    八、集体所有制企业

    1、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条件(了解)和企业的职工大会、企业的厂长(注意与国有企业比较)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条件(了解)和收益的分配

    九、私营企业

    1、合伙企业的特征:

    2、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个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入伙与退伙的规定(注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方式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历年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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