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15条的规定,"第十五条考生需要查分的,应当在接到考分通知10日内,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交纳查询所需的通讯费用,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请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核查"考分通知以司法部门正式向考生邮寄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