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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的辩证法----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二、重点难点分析
    1、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注意: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是一种绝对相同,是抽象的同一,是排斥差别的同一。现实中不存在这种同一。形而上学与唯物辨证论对立的焦点就是,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是包括差别、对立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注意:这条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结合,由此推断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3、规律及其属性
    注意: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4、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认识规律的途径
    注意:第一,要掌握这一对范畴要注意本质与规律、必然性的联系。

    第二,现象不论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假象不等于错觉。错觉是人们的一种错误的认识,属于主观领域的问题,而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但假象容易引起错觉。
    第三,在表述现象范畴时,注意用语的准确性。现象不是对事物联系的反映,现象总是要表现本质,而不能表述为反映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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