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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一、基本概念:
    实践、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

    二、重点难点复习:
    1、应该重点掌握:
    (1)实践的含义、特点与基本形式,有可能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2)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2、注意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以往的考点是: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有可能以多项选择题或论述题形式出现。

    3、注意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的,也不是直接等同于客体,而是通过主观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
    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形的,一定有客体的内容。
    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包括一定的选择、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规定和理解,同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观点划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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