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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
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机构主要有教育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 |
| (2) 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3) 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4) 接受考生报名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5) 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工作; (7)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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