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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确定的复试要求


    从确定统考后,国家教委近几年确定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基本稳定。1994年硕士生参加复试要求为应届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总分不低于320分;在职人员考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310 分;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

    另外,对报考特殊学科以及报考内蒙、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八省区所属地方院校的考生,还有定向、委托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基本要求方面适当放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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