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工作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鼓励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先进行毕业分配,参加工作一至三年再入学。 由于招生计划体制的变革,从1993年起,国家不再对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全口径管理,放开了委托培养的招生人数并且允许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外招生计划,对此类考生,招生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工作,不能随意降低复试、录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