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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硕士生招生有关事项及专业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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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录取类别:①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进行“双向选择”;②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原单位;③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原单位;④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研招办联系,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 7、自7月1起,北京大学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京大学主页查询(网址:http://www.pku.edu.cn;E——mail地址:grszsb@pku.edu.cn。),或拨打我校的咨询热线16800169(将于7月20日开通,无须交纳信息费)。 8、凡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系规定申请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9、近几年来,我校每年向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推荐二志愿录取考生人数均近150人,2001年我校将继续努力为达到教育部初取分数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二志愿单位。 10、研招办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四全天及周五上午,欢迎来访。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1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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