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或学习有关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专业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或指导,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亦采用汉语。 对非我国大学本科毕业或学习非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方面专业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有条件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可采用外语授课或指导,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亦可采用外语。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至三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教学计划由学校负责制订。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基本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学位者,可根据考试成绩和论文水平,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