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规定:大学生专科毕业生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者,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