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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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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 (4)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研究生,应由用大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5、从2000年招生年度起,北京大学不再招收同等学历(大专毕业)考生。在职攻读的专升本考生必须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才能报考,不等同于应届生。 6、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请填清所报考的院(系、所、申心)及专业,否则由我们指定。 7、自2000年9月10日起,北京大学招生专业目录可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北京大学主页查询(网址:http://www.pku.edu.cn)。 8、凡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均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系规定申请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9、每星期五下午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内部办公时间,恕不对外接待。关于参考书目、命题范围、往年专业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所、中心)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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