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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北京大学招收国家计划内(包括定向和非定向)硕士生(包括部分推荐免试生和资返生,见专业目录),及部分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和自筹资金硕士生。

    2、硕士生招生报名时间为每年约11月10日至14日,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省市考生在当地报名,报名和入学考试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者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在职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应届生持学校教务部门介绍信;其他人员持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生登记表,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

    3、我校除法律硕士专业等个别研究生班外,其它专业均不招收单独考生。参加单独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学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以及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人员的推荐。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可直接向所报考院(系、所、中心)递交有关申请材料,经我校审查同意后,办理报考手续,与统考考生同时进行考试。考试科目与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科目名称一致。考试地点在北京大学。

    4、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型:
    (1)计划内非定向培训硕士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训研究生;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
    (4)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研究生,应由用大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5、从2000年招生年度起,北京大学不再招收同等学历(大专毕业)考生。在职攻读的专升本考生必须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才能报考,不等同于应届生。

    6、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请填清所报考的院(系、所、申心)及专业,否则由我们指定。

    7、自2000年9月10日起,北京大学招生专业目录可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北京大学主页查询(网址:http://www.pku.edu.cn)。

    8、凡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均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系规定申请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9、每星期五下午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内部办公时间,恕不对外接待。关于参考书目、命题范围、往年专业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所、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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