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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同窗

   

主考院校不得举办主考专业自考助学班


  
   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不能举办与主考专业有关的社会助学班,不得以主考院校名义招收社会助学班学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要对主考院校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都要由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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