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自考护理专业“专科段”考生报名考试资格审核办法
一、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专科段”考生报考条件:
1.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从事临床护理或护理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2.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临床护理或护理教学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护士或助教职称的在职人员。
二、护理专业“专科段”自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进行。
(一) 2000年7月开始参加护理专业“专科段”自考的考生,其报名考试资格须经北京市卫生局医教处进行审核。办理报名考试资格审核须持下列证件:
1.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及2张1寸免冠照片。
3.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据的“从事临床护理或护理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护士或助教职称的在职人员”的证明。审核合格,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二)凡于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护理专业“专科段”自考的考生,可凭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核发的准考证,继续参加个门课程考试。
三、护理专业“专科段”自考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0年起,每年1月8日至12日,7月3日至10日。
2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59号北京市卫生局医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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