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执行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一、根据京考自考[1999]23号文件我市从2001年开始执行2001-2005年专业考试计划,所有课程均按2001-2005考试计划安排考试,同时使用新公布的大纲和教材。从2001年6月开始按2001-2005年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毕业审核。
二、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可按照下列情况延长毕业审核时间:
1、按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至2001年底前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按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
如考生所缺的课程在2001年考试课程中没有安排考生可按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规定,用新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替代。
2、凡2001年底前按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笔试课程考试合格,只剩实践环节未完成的考生,如在2002年底前取得全部实践环节的合格成绩,可按照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
建筑工程(本科)、计算机软件与应用(本科)、中医、护理、等专业的考生如在2001年底前按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笔试课程考试合格,其按照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六月底。
三、凡按照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均需按1996-2000年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规定(包括专接本条件、加考课等)进行毕业审核。按照2001-2005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则需按2001-2005考试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自考办
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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