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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公布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1-2005年度考试计划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的通知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1-2005年度考试计划公布后,陆续发现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对该计划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正。
   一、所有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本科段原列课程“外语(英、日、俄)”均改为“英语(二)”、“日语(二)”和“俄语(二)”,原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二、文法类专业
   1.汉语言文学专业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专科(基础科)所列第12门课程“写作”改为“写作(一)”,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本科段表后说明第3款,改为“原考试计划本科段选考组中任意两门选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均可顶替本计划中的训诂学和美学”。
   2.新闻学专业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本科段表后说明第2款原为“自学考试新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改为“凡接考本专业本科的考生”。
   3.法律专业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专科(基础科)中“法理学(二)”改为“法理学(一)”;“宪法学”改为“宪法学(一)”;“婚姻家庭法(二)”改为“婚姻家庭法(一)”;“金融法”改为“金融法(一)”。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4.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关于专接本的规定”第2款原为“但可用原加考课‘人事行政学’……顶替本计划要求加考的‘政治学概论’”,现将“政治学概论”改为“法学概论”。
   5.档案管理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12门考试课程,原为“电子文件”,改为“电子文件管理”,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6.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1款第2点,根据全国自考办考委办[2000]20号文件规定,在所列举的专业中增加中文和汉语言文学专业。
   7.英语专业(基础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9、10门课程“阅读(一)”、“阅读(二)”改为“英语阅读(一)”、“英语阅读(二)”,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第7、8门考试课程“水平考试(一)”、“水平考试(二)”的备注内容改为“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三部分”。
   第四条“考试方式”第5点改为“水平考试(一)、水平考试(二)笔试通过后方可报考口语或听力部分考试。凡未通过口语或听力部分考试的(以下不变)……”。
   8.心理学专业(专科)
   第二条“学历层次与规格”第二段原为“累计学分达到76学分”,现改为“累计学分达到75学分”。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12门考试课程“医学心理学”原学分5学分改为4学分。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9.室内设计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7门考试课程“建筑工程定额预算”名称改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课程号改为00170,原学分不变。
   第10门课程“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名称改为“土木工程制图”,课程号改为02386,原学分不变。
   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三、理工医类专业
   1.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11门考试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名称改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2.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5门考试课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名称改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表中“2001-2005年度考试计划课程及学分”原“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改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和“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3.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12门考试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名称改主“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原学分不变,备注中“含上机2学分”改为“含上机1学分”,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中分作同样修改。
   4.中医学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考试课程“中药学(二)”名称改为“中药学(一)”;“方剂学(二)”改为“方剂学(一)”;“中医内科学(二)”改为“中医内科学(一)”。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5.中药学专业(专科)
   第二条“学历层次与规格”第二段原为“总学分不少于81学分”,现改为“累计学分达到80学分”。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5门考试课程“中医学基础(一)”名称改为“中医基础理论(一)”,学分由原来的8学分改为7学分;取消2001年时间表(京考自考[2000]24号)中下半年本专业10月28日上午安排的“中医学基础(一)”,在上半年4月22日上午增加“中医学基础(一)”的考试安排。
   第6门“中药学(二)”改为“中药学(一)”;第7门“方剂学(一)”改为“方剂学(二)”,学分不变。
   6.护理学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12、13门考试课程“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名称改为“内科护理学(一)”、“外科护理学(一)”,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它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四、经济类专业
   1.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1款第3点原要求加考课程为“基础会计学”,现改为“企业管理概论”;
   第2款表格右栏原为“企业管理概论”,现改为“国际企业管理”;
   第3款,原为工(商)业企业管理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要求加考的企业管理概论,现将“企业管理概论”改为“市场营销学”。
   2.会计专业(专科)
   第五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表中左栏原“大学语文(4学分)”改为“大学语文(6学分)”;“财务会计(本专业)(12学分)”改为“财务会计(本专业)(10学分)”。表后备注中原“会计专业”改为“财务会计专业”。
   3.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1款第3点加考课原为“基础会计学”,现改为“管理会计(一)”;第2款表格中取消原序号2和3两行内容,原序号4改为序号2。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表中左栏原“宏观经济管理”改为“宏观经济管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
   4.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二条“学历层次与规格”第二段原为“学分累计71学分”,现改为“72学分”。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9门考试课程“金融市场学”原学分4学分改为5学分。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2款表中右栏第4和5行中原“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均改为“证券投资与管理”。
   5.国际贸易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表中右栏第2行原为“外贸知识英语”,改为“经贸知识英语”。
  
   北京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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