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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服装艺术设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从事服装艺术设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服装产品开发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服装艺术设计专业(专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艺术类高等院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规定的17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4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艺术设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素描
色彩
基础图案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服装CAD(一)
服装市场与营销
中外服装史
服装效果图
服装结构设计
服装纸样放缩
服装工艺
服装款式设计
服装材料
3
3
2
4
3
3
4
8
4
4
4
5
6
3
6
8
4

含时事
毕业设计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服装市场与营销、中外服装史和服装材料等七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其余课程采用作画(设计)的方式考核;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毕业设计的要求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后另行公布;
  
   3.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成绩通知单。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专科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2000—2005年考试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哲学


大学语文
素描
色彩
图案基础
色彩构成
平面构成
艺术概论
中国工艺美术史
服装概论
服装画技法
服装设计
裁剪制图



4


6
6
7
5
4
4
4
5
6
6
6
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素描
色彩
基础图案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服装CAD(一)
服装市场与营销
中外服装史
服装效果图
服装结构设计
腐殖质纸样放缩
服装工艺
服装款式设计
服装材料
3
3
2
4
3
3
4
8

4
4
4
5
6
3
6
8
4
  
   说明:
  
   1. 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考试;否则,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
  
   2. 2000年底前只取得色彩构成或平面构成课程合格成绩的,不能替代构成(平面、色彩、立体)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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