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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汉语文学专业考试计划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 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 汉语言文学(或中文、中国文学、汉语言教育、汉语)等专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 (2) 其它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的三门课程: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和古代汉语。 2. 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已有加考课程合格的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的要求执行。但可用原加考课“文学概论”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课程。其它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 1.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了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2.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课程和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的考试。
说明: 1.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两课程的考试;否则须参加两课程的考试; 2.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古代文学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中国古代文学史(一)和中国古代文学史(二)两课程的考试; 3. 原计划选考组课程的合格成绩只能顶替本计划中训诂学和美学课程。顶替办法是(1)原计划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顶替本计划一门课程合格成绩;(2)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首先实行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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