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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注:要求考生从“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作课程设计。课程设计占1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4. 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后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证书者,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或者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 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两门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和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③ 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 ④ 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五门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数据结构导论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2. 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照《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 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计划的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数据结构”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微型计算机”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数字逻辑”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的课程。 六、新旧考试计划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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