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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教自考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注:毕业设计需脱产一周进行。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进行实际结构和施工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者,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 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可直接接考本考业本科段; ② 非建筑工程专业专科(理、工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结构力学(一)、房屋建筑学和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2. 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计划的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高等数学(一)(理工类)”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房屋建筑学”课程;“理论力学(一)和材料力学”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课程;“结构力学(一)”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结构力学(一)”课程。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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