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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等师范专科教育专业学历水平的小学教师。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小学教育能力,具备小学教师基本素质,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专科相近课程结业水平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规定的16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16

15-1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或现代教育技术
科学、技术、社会
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硝烟教育科学研究
小学语文教学论
小于数学教学论
小学科学教育
英语(一)
或美育基础
小学班主任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汉语基础
高等数学基础
数论初步
3
3
2
4
4
4
5
6
5
4
5
5
4
7
4
4
8
4
8
4

含时事














序号15-16共两组
选考一组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1. 2000年底前已经取得小学学科教学论(语文)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按以下要求衔接:

专科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马列主义基本原理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上机)

科学、技术、社会
现代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小学学科教学论(语文)
教育评价与统计

教育政策法规
现代教育技术
汉字汉语基础
高等数学基础
离散数学初步
或自然科学初步
或文学概论
或中外文学作品选
或小学管理学
4
4

6
4

7
6
5
3
5
5

3
2
8
8
4
4
4
4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或现代教育技术
科学、技术、社会
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小学语文教学论
英语
或美育基础
小学班主任
小学科学教育
汉语基础
小学数学教学论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3
3
2
4
4
4
5
6
5
4
5
7
4
4
4
4
5


8



  
  说明: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2. 2000年底前已取得小学学科教学论(数学)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按以下要求衔接

专科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马列主义基本原理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
科学、技术、社会
现代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小学学科教学论(数学)
教育评价与统计

教育政策法规
现代教育技术
汉字汉语基础
高等数学基础
离散数学初步
或自然科学初步
或文学概论
或中外文学作品选
或小学管理学
4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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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3
5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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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4
4
4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科学、技术、社会
教育原理
小学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小学数学教学论
英语(一)
或美育基础
小学班主任
小学科学教育
小学语文教学论
高等数学基础


数论初步


3
3
2
4
4
5
6
5
4
5
7
4
4
4
5
8


4


  
  说明: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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