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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教自考中药学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中药学和现代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的实验方法和基本技能,熟悉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方法;了解中药药理学的常用实验方法和药理法规;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暂设专科(基础科段),所设课程的水平均与全日制四年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专科段考试课程共14门,总学分不少于81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医古文(一)
中医学基础(一)
中药学(二)
方剂学(一)
中药药理学
中药化学
中药炮制学
中药药剂学
药用植物学
中药鉴定学
有机化学(四)
3
3
2
6
8
6
5
4
8
4
9
6
9
8

含时事






含实验2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2学分

含实验2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序号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哲学       4
政治经济学    4
医古文      8
中医基础理论   7
中药学      8
方剂学      7
中药化学     9
药用植物学    10
中药药理学    6
中药鉴定学    12
中药炮制学    6
中药制剂学    9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医古文(一)     6
中医学基础(一)   8
中药学(二)     6
方剂学(一)     5
中药化学       8
药用植物学      6
中药药理学      4
中药鉴定学      9
中药炮制学      4
中药药剂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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