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英语等级与英语公共课可单通
福建省于2000年下半年起在2000年至2005年间实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考试)与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课程“单通”。
1)凡通过PETS考试;二级笔试合格者可申请高教自学英语(一)课程的免试,三级笔试合格者可申请高教自学英语(二)课程的免试,并分别获得相应学分。考生是否参加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PETS等级证书或根据自考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而定。
2)凡通过上述PETS笔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在当次PETS考试中口试合格,才可获得PETS证书。否则只作为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免试依据。考生可凭PETS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到各地(市)自考办理有关免试手续。
3)已通过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一)、英语(二)考试的考生不能顶替PETS的笔试成绩。
4)2000年至2002年仍按国家计划要求安排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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