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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办理高教自学考试免考手续的规定
考生申请免考,须向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并注意如下事项: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并签字后,退回原件。
2. “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县自考办索取)。
3. 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① 一、三、四类考生和非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② 本省自学考试毕业的,即二类考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个人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但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须经办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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