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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教委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计划考试课程的批复》(考委办[1999]63号)文通知,对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计划课程做部分调整: 1.原考试计划中的《财务会计学》(6学分)调整为《统计法概论》(4学分)。 2.实践性环节考核内容定为"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4学分)。 3.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课程与学分如下表: 高教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课程与学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