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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有所调整


  
  
   福建省高教委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计划考试课程的批复》(考委办[1999]63号)文通知,对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计划课程做部分调整:
  
   1.原考试计划中的《财务会计学》(6学分)调整为《统计法概论》(4学分)。
  
   2.实践性环节考核内容定为"撰写统计调查分析报告"(4学分)。
  
   3.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课程与学分如下表:
  
    

高教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课程与学分表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高等数学(一)(微积分)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财政与金融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财务管理学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基础会计学
国民经济核算管理
企业经济统计学
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应用
统计法规概论
统计调查分析报告

3
3
2
6
6
4
4
5
4
6
7
5
6
6
4
4
4
实践性环节
总学分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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