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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福建省决定对高教自学考试金融、财税(原财政)、会计、行政管理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从2000年上半年起执行调整后的全国统一规范的专业考试计划。 1. 2000年上半年开始,金融、财税(原财政)、会计、行政管理四个专业学历层次规格,由原来的基础科段调整为专科,4个专业考试课程总门数、总学分及实践考核要求等均执行新计划标准。考试大纲与教材均使用全国组编本,所有课程参加全国统考。 2. 1999年下半年为过渡期,凡在99年底以前考完原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考核合格的考生,可按原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计划审核毕业。 3. 1999年底以前未获得原专业考试计划(基础科段)规定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2000年上半年转按调整后的全国统一规范的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执行。 4.原专业(基础科段)合格的课程可顶替全国统一规范的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应课程。转按新计划执行后,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对照表"中对应课程的考试。4个专业各门课程新旧对应表见相关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