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自考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要求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设保险专业专科段的同时,将开考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
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凡专科毕业后,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3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在73学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将得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做,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做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