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2、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3、转入考生一律按江苏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江苏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码; 4、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到,由江苏省考办确定其免考课程 (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江苏省的课程可予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