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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同窗
   

关于2000年上半年江苏省高教自考须知


  
   全省建立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新开5大类应用型专业16个方向。 同时新增开考护理学、市场营销学两个独立的本科段专业和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两个专科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被全国人大通过的《高教法》确立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属国家考试,毕业后国家承认学历。农业户口的自学考试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可"农转非"。经全国考委批准,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并已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报名、考试。江苏省200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1999年12月10-16日。
  
   二、考试时间:2000年4月22、23日,4月29、30日。
  
   三、开考专业:
  
   本科段有:护理学、市场营销学、建筑工程、律师、公安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经济学、计算机科学教育、会计学教育、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教育、邮电管理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行政管理学、计算机及应用、化学工程、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经济管理、英语、法律、会计学、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24个专业;
  
   专科段有:商务管理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 (中英合作)、临床医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监所管理、化工工艺、工商行政管理、农学(含园艺方向)、投资经济、文秘、烹饪工艺、新闻、汉语言文学、经济管理、英语、法律、会计学、机械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 行政管理、微型计算机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档案管理、法律(二)、社会管理、中医、护理、公安管理、劳动经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公共关系学、旅游(含酒店)管理、日语、金融、商务英语、会计与统计核算、律师、农业推广等40个专业;
  
   中专专业有:财务会计、水利工程与管理。
  
   四、报名手续及地点:
  
   凡本省公民(包括驻军)均可报名,年满16周岁的新考生报名时必须带身份证、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老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地点在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其指定的地点、乡镇自学考试服务站。委托开考的律师 (专、本)、公安管理 (专、本)、临床医学、经济学、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专、本)、邮电管理工程、 计算机通信工程、 监所管理、化学工程(本)、化工工艺、会计与统计核算、法律(二)、机电一体化工程(专、本)、工业工程(本)、法律(本)、计算机信息管理、农业推广、水利工程与管理等专业按系统报名。
  
   五、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开考专业、报名地点:
  
   开考专业:1)种植类专业:农学、果树、蔬菜、园林绿化、观赏园艺;2)养殖类专业:畜牧、兽医、淡水养殖、海水养殖;3) 管理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企业管理、乡镇管理;4)加工类专业:农产品加工、畜产品加工;5)机电工程类专业:农业机械运用与维修、农村电气信息技术,共16个专业方向。
  
   报名地点:各市、县农业局、农机局、农垦总公司系统的考生到本系统报名,其他社会成员在当地考办、乡镇服务站报名。社会成员如需参加辅导也可到当地农业、农机、农垦系统报名。
  
   报名对象:原则上与现行的自学考试规定一致,凡我省及外省在江苏县及县以下工作的公民,均可凭身份证报名考试。
  
   实验区实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多证发放形式;以培养农村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出发点,专业和课程设置实行宽口径、多方向模块组合形式,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以必需和够用为度,加强职业技术课程及内容。凡按自学考试专业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实践考核,可取得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在当地就业后,享受普通高校同层次毕业生有关待遇,可以享受现行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取得实验区专业课程八门(含八门)以上合格证书者,发给自学考试专业证书;在乡镇服务体系中,对已取得大专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人员,可优先考虑评聘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已取得大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可按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实验区相关专业规定的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享受与现行的国家政策许可的相应待遇;取得实验区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乡、村考生,优先纳入农村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培养、使用。
  
   六、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或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报考第二专业者,高中(含职高)、中专及相当于高中学历以上的考生报考中专第二专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所有本科段专业。
  
   八、报名期间预订2000年上半年的《江苏自学考试》杂志及2000年下半年的教材、大纲等资料。平时在南京市上海路207号院内有教材、资料供应,目前暂不办理邮购,联系电话:3306787。
  
   九、凡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的农业户口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农转非”。有关自学考试的详细情况全省各地考生均可向当地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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