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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将被处以一年内不准报考


  
   江苏省规定,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准报考:
  
   (一) 擅自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试场的;
  
   (二) 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的;
  
   (三)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的(不论既遂或未遂);
  
   (四) 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人抄袭、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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