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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参加自考第二专科发证的规定


  
   上海市在1998年颁发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中指出: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科考试,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照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的有关规定,发给第二专科的毕业证书。但各类专科毕业生若报考相同学科门类、不同专科(段)专业,其免考课程门次达50% (含50%) 以上者,则不发给第二专科毕业证书,只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相同学科门类、不同本科(段)专业, 按同样办法处理。


   ·上海自考各专业免考课程的实施意见
   ·上海自考公共基础课免考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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