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调整高自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一、自2001年上半年起,按照《目录与规范》,原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分别调整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学历层次。其中,“专科”课程依照专科要求设置;“独立本科段”课程依照本科要求设置。
二、自2001年上半年起,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中相同(近)课程(含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该专业新设置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已于2000年起执行(另见附件二说明(3))。
三、自2001年上半年起,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本专业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件一、二右列)报考。此前已取得本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下同)或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老考生”),应按本专业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见附件一、二)中的“新计划”报考,已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
四、至2000年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和本科段,除2000年起已实施新设置的公共政治课外,仍按原计划执行,且专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1门(不含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61学分,独立本科段的分类加考课程也按原计划执行。
五、在2001年一年的过渡期内,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老考生,其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详见附件一说明(2));本科段的老考生,其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不含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68学分(详见附件二说明(4))。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加考课程按新计划执行,已通过的原计划分类加考课程可参照“附件二”的说明(6)对应顶替新计划中的分类加考课程。
六、自2001年上半年起,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加考课程均按新计划的规定实施: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考)工科与工程管理类专科(含)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管理信息系统(5)”一门课程。
3、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考)其他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须加考“计算机原理(4)”、“高级语言程序设计(4)”、“管理信息系统(5)”三门课程。
七、自2002年上半年起,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的所有考生将全部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将全部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不含毕业论文和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76学分,独立本科段的分类加考课程按新计划执行,已通过的原计划分类加考课程可对应顶替新计划中的分类加考课程(详见附件二说明(6))。
附件一: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原“专科段(基础科段)”与新“专科”考试计划对应表
<表格1>
说明:
(1)序号5,6,8,10--12,15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4为不同学分对应课程;序号2,7,9,13,14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1,3,16右列为新计划课程。
(2)在2001年一年的过渡期内,老考生须报考序号1--15右列的新计划课程(已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总学分未达标者可报考序号16右列“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3)”课程。
(3)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2001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定》新计划)为准。
附件二: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原“本科段”与新“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对应表
<表格2>
说明:
(1)序号5,6,10,11,14,15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3,4左列为原计划课程;序号1,2,7,16,17右列为新计划课程。
(2)2001年底前已通过序号8,9左列二门课程者,可顶替序号7,8右列二门课程,只通过序号8,9左列任意一门课程者,只能顶替序号8右列一门课程;序号12左列课程可对应顶替序号12,13右列二门课程并以二门课程计。
(3)序号1--4新、老计划中,公共政治课的对应,按考生的类别区分:
*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以专科、本科两阶段合计,须通过至少三门公共政治课(不计重复)、且不低于12学分者(新、老公共政治课合计),并以二门、5学分计入独立本科段的总门次和总学分。不计重复是指:已通过原“哲学”者,不得重复报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已通过原“政治经济学”者,不得重复报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国家承认学历的非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已通过高教自考原“中国革命史”课程者,可顶替新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但须报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已通过高教自考原“哲学”课程者,可顶替新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但须报考“毛泽东思想概论”;同时通过上述高教自考原二门公共政治课程者,可不再报考新计划中的二门公共政治课程。
(4)在2001年一年的过渡期内,老考生须报考序号1--15右列中的新计划课程(已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总学分未达标者可报考序号16,17右列“计算机网络技术(4)”或“信息资源管理(4)”课程以补足学分。
(5)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2001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定》新计划)为准。
(6)本专业的原计划分类加考课程与新计划分类加考课程对应如下:
<表格3>
注:已通过原加考课程B--E中任意二门课程者,可顶替新计划中所设的“计算机原理”和“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二门加考课程;已通过原加考课程B或C任意一门课程者,可顶替新计划中的“计算机原理”一门加考课程;已通过原加考课程D或E任意一门课程者,可顶替新计划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门加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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