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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天津自考毕业手续的注意事项


  
   1. 最近几年天津市开考的专业几经调整,有的专业停考,有的专业合并,有的专业课程设置有所变动,所以一定要掌握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当次毕业审核所依据的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设置。
  
   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

   (1) 在外省市参加过自考且已有合格课程;
   (2) 在本市不同区县报名参加同一专业自学考试且分别有合格课程;
   (3) 在本市参加的是不同专业的自学考试,且分别有合格证书。

   应把与毕业专业有关系的课程合格成绩及考籍档案转到办理毕业手续的区县自考办,并将考籍档案并至申请毕业的专业。
  
   3. 已有一个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后,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并且符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在报名参加最后一门课程考试时将免考手续办理完毕。
  
   4. 办理手续时带上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免考证明、转并档证明、专业类别认定证明、已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在领取最后一门课程合格证书的同时,向区县自考办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填写和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一寸照片,到本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助学单位)进行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鉴定。办完后将三份“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交办理毕业证的区县自考办等候领取毕业生证书,凡未领到证书的考生可到区县考办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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