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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执行新旧专业计划的有关说明


  
   2000年浙江自考办对执行新旧专业计划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按新计划(即本次调整后计划,下同)公布,以是否取得课程合格成绩为准划分考生为新、老在籍考生。
   在新计划公布前(1999年底前)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属老在籍考生,此后取得课程合格成绩的属新在籍考生。今后老在籍考生可按老计划(从所考专业开考至本次计划调整前的计划,下同)申请毕业,也可按新计划申请毕业;新在籍考生在2001年底前(有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顺延至2002年底)也可按老计划申请毕业,此后一律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二、考生在各专业新计划执行前(2001底前)取得的老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顶替新计划中对应课程的成绩;2001年底以后取得的老计划课程成绩不得顶替新计划中对应课程的成绩。
  
   三、执行外语顶替、免考的有关规定:
  
   (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举办、省自考办承办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取得有关级别证书,或以自学考试英语(专科)专业“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两课程合格成绩顶替公共课英语,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英语课程学习时间三个学期以上且成绩合格者,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者均可免考自学考试公共课“英语(一)”或“英语(二)”。
  
   (三)其它的单课性(等级)英语考试成绩一律不得免考自考公共课英语。
  
   (四)为鼓励考生学以致用,完善自学考试的学分制管理,对35周岁以上考生,免考“外语”后自学考试加考课程作如下调整:考生在确保总学分不低于专业计划规定学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各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任意选择加考课程(与已学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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