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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奖励的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高教自学考试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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